CAS回应孙杨禁赛判断依据:行为鲁莽 明显无视后果

2021-07-01 20:29来源:网易体育 原文链接:点击获取

网易体育7月1日报道: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案再审,最终决定禁赛孙杨4年3个月,对于为何禁赛期从禁赛八年到禁赛4年3个月,还是一个“有零有整”的禁赛期限,在近日(CAS)公布的仲裁书全文中给出了答案。

“如果运动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该如何处罚?在确定运动员违反了国际泳联规则第2.3条和第2.5条之后,CAS仲裁小组确定用适用条款进行处罚。根据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10.3.1,对于违反第2.3条和第2.5条规定,禁赛期应为四年,但是如果运动员能够证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则禁赛期限为两年。如果运动员和其他人能够证明有特殊情况和理由,可以缩短禁赛期,禁赛期在两年到四年之间,这要视运动员和的过失程度而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第2.3条是(逃避,拒绝或未能提交运动员的样品采集),而第2.5条是(运动员或其他人篡改或被指控修改兴奋剂检测)。

而CAS裁决报告还写道:“原则上,对于违反第2.3条,也就是未提交样本的行为,也可以减轻处罚。然而,只有当运动员能够证明他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是故意的,才可以使用。”

对于为何没有对孙杨禁赛两年,CAS裁决书中也给出答案:“虽然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因为认为样本采集是非法以及被放弃的信念所引导,但他在庭审没有辩称,当时不存在任何明确意义上的违规意图。CAS仲裁小组的结论是,运动员的行为是鲁莽的,明显无视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该运动员不能适用于减轻处罚条例,不能对其减轻处罚,他的禁赛期依然为四年。”

至于为何在四年禁赛期的基础上又加了三个月禁赛期,CAS仲裁报告中写道:“2014年6月该运动员被禁赛三个月,因此他的这次违规行为是第二次违规,CAS仲裁小组也考虑到这一因素。”

CAS仲裁报告中还提到了一个重要规则,那就是根据国际泳联(FINA)2021版反兴奋剂条例10.9.1.1进行了处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违反,禁赛期应当是两项中较长的一项。A,6个月;B,(1)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加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总和;(2)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两倍。”

“在此范围内的禁赛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运动员或其运动员二次违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一规定也代表了一种新的灵活办法。在过去,肯定会施加最严厉的制裁。然而,根据2021年的规则,仲裁专家组可以根据具体和整体情况进行评估,从一个范围内进行选择。”

最终CAS禁赛孙杨4年3个月,“仲裁小组认为,围绕2018年9月4日至5日的样本收集的情况,给孙杨禁赛四年处罚,由于2014年的那次违规增加3个月,因此仲裁小组的结论是,给该运动员禁赛期为4年零3个月。”

从CAS的仲裁报告中不难看出,根据比较灵活弹性的处罚规则,CAS没有再对孙杨实施八年禁赛处罚,而是使用了“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加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总和”规则,最终对孙杨禁赛4年3个月,其实孙杨的第二次违规原本有机会只得到禁赛两年的最轻处罚,然而CAS指出孙杨一方没有证明违反规定行为不是故意的,因此没有得到禁赛两年的最从轻发落。

作者:江枫

(责任编辑:段伊伊_NB24318)

分享到: